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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08-04 来源:未知

经济管理系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员必须编入所在专业党支部,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支部每个月过1次组织生活,做好考勤和记录,每个季度定期向党员公布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党员每半年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学习、工作、生活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四)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党费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预备党员管理制度。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该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不能当党小组组长和不宜讲党课,可与正式党员一道参与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预备党员期满后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转正程序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提出是否能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5)转正公示;

(6)报党总支审核;

(7)党总支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8)报党委审批。

(六)档案管理制度。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开始建立档案,经教育、培养、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及时下发并按要求填写《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同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内容为:

(1)入党申请书;

(2)团组织推优意见;

(3)本人自传;

(4)《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5)思想汇报材料;

经审批同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党员个人档案,党员档案内容为:

(1)入党申请书;

(2)本人自传;

(3)《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4)思想汇报材料;

(5)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6)团组织《推优表》;

(7)政审材料及政审综合报告;

(8)群众评议意见;

(9)《入党志愿书》;

(10)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1)个人总结

(12)转正申请书;

根据学院管理工作实际,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系党总支负责。

(七)学生党员毕业实习管理制度。

(1)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学生党支部应报请学院党办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实习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实习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实习3个月以内,或实习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实习、生活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要作好情况记录,学生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1次情况。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在外实习,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学生党支部委托实习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原所在学生党支部要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党员擅自流动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学生党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擅自流动,且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组织也无法与其联系,时间超过3个月的,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系党总支报告,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时间超过6个月的,以自动脱党处理,学生党支部要和系党总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5)党员在流动中,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通讯方式和通信地址,经常与组织保持联系,并汇报思想,报告情况。

二、毕业学生党员管理制度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如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的街道或乡镇。

(二)对暂时未能落实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毕业时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将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档案转移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