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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安全预警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08-04 来源:未知

经济管理系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安全预警制度

实训室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各类具有易燃、易爆、氧化、有毒物质和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除了对实训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实训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训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实训室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实训室管理人员是第一责任人,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院系领导,学校保卫处、处室负责人,实训室管理 人员,消防安全员。

 2. 报警程序:

 1)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 拨打报警电话 119,报告发生火灾情况。

 3) 在向院系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 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 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区内消防安全员和教师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做好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阻燃材料等。

 4)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 原则是 “先救人, 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 辆驶入。

4. 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用各类灭火器和水。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机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 注意事项:

1)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使用一切加热工具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是否关上自来水和切断电源和热源。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使可燃性蒸汽排出。

3)用剩的易燃、易爆、以及有毒物品不可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防止发生火灾和中毒事件。

4)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确保在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项。

5) 火灾第一发 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6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7)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8) 发生火灾事故时, 向 119 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 并立即上报。

9) 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10) 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11) 在进行灭火的同时,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防止火势蔓延。

二、被盗案件

1. 处置事件的组织:院系负责人、学校保卫处、处室负责人、实训室管理人 员。

 2. 报警程序:

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处室负责人报告,然后由处室负责人向院系负责人报告。

 2) 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安全机关报案。

 3. 处置措施:

 1) 接报后,院系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2)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 注意事项:

 1) 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 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 各管理人员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工作。

三、伤害事故等应急预案

1. 如发生师生受到身体意外伤害,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 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

 3. 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 妥善处理事故。